为做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说明。
一、申请原则和要求
(一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,应符合《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。
(二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,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;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。
(三)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、具体,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。
(四)本单位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、汇总、重新制作等。
(五)举报、投诉、咨询、信访、意见、建议等不属于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,请通过正确渠道提交。
二、联系方式及地址
(一)办公时间:法定工作日(上午:8:00-12:00;下午:15:00-18:00)。
(二)联系电话:0777-2852972。
(三)传真号码:0777-2852972。
(四)办公地址:钦州市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。
(五)邮政编码:535000。
三、申请方式
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核查,复印件交本单位存档备查)到广西沿海公路发展中心3楼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现场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提出申请,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。
四、申请处理
(一)本单位收到申请后,首先进行形式审查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、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,补正期限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,答复期限自我单位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,视为放弃申请,我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(二)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(三)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,本单位已答复的,将不再受理。
(四)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,本单位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,一并作出答复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。
五、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
(一)受理确认:在收到当面申请材料后,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,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。
(二)答复时限: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,告知申请人;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。
信息公开处理期限,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。
六、答复形式
本单位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,选择通过信函、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。
Copyright©2010-2024 www.gxyhgl.org.cn, All Rights Reserved
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网站 版权所有
主 办: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E_mail:gxyhgl@163.com
地 址:建设街通达巷2号 邮 编:535000 电 话:0777-2852972
ICP备案号:桂ICP备10202149号-3桂公网安备 45070202000656号
国际联网备案号:45070102000341